通知公告
奖优助学评选办法与标准

第9期业余党校即日开班

规章制度
奖优助学评选办法与标准
作者:学生处 来自: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9-5-20

(一)学年度综合测评优秀奖:发给荣誉证书、存档,毕业时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奖励标准:

A-1级:1000元,评定比例1

A-2级:700元,评定比例1%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一等助学金,按2008年标准:

国家奖学金             8000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国家一等助学金         3000

国家二等助学金         2000

国家三等助学金         1000

名额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比例执行和额度发放。

       (三)学院奖学金:发荣誉证书、存档,奖励标准:

一等:800元,评定比例1%

二等:500元,评定比例3%

三等:300元,评定比例5%

单项奖:100元,评定比例2%

 

       (四)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发荣誉证书、存档,奖励标准:

院级:400元,评定比例1%

学部级:300元,评定比例2%

  

 学院各等级奖学金不可兼得,可取其最高奖额。

 

评奖条件主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

(一)综合素质测评优秀奖重点评价:

1、学习自主性。考核学习目标与规划;完成作业情况;读书情况;个性化学习;

2、课堂状态。出勤情况;学习状态;

3、“三创”活动与成果。“三创”:创造、创新、创业;

4、学习效果。考核学习成绩绩点;外语成绩;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学习成绩上升指数。

5、人文素质。考核考场表现;自律诚信;互助协作精神。

(二)参加奖学金评定的学生,评定学期内的成绩绩点应在3.0以上。

(三)各单项奖重点评价:

在各奖项指定范围内取得的优异成绩,有突出事例可证。

(四)各奖项按年级、分专业、按比例评定。奖项评定要坚持标准,公平、公正。采取个人申请,师生民主评议推荐和院系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考核相结合等形式进行。评定结果公示三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参加上款1-4奖项评定的资格:

1、在参评学期内,有违反国家法令、法规和校规、校纪行为,受到处分者;

2、有考试作弊行为,学习成绩不真实者;(发现一次,二年内不得参评奖学金)

3、未按学院规定时间缴齐学费办理注册者。

4、参评学期内有非因病缓考者(经学院特殊批准的情况除外)。

5、一学期累计有二次不参加学院组织的公益性社会活动者。

6、参评学期内旷课1次,(3次迟到或3次早退为一次旷课);因个人事由缺课10课时以上者。

7、不遵守学院宿舍管理制度和治安管理条例,有如下情形之一者:

-所在寝室经卫生检查在一学期内有二次以上不合格;

-参评学期内有累计3次旷寝;

-损坏公物、酗酒、打架斗殴、私接电器等其它违纪行为;

8、不诚信,不遵守社会公德者。

Copyright 2004-2010 哈尔滨理工大学远东学院
电话:0451- 82473106 82473076 邮编:150025 地址:哈尔滨利民开发区学院路时代大街158号 黑ICP备050018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