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规章
高级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暂行规定
时间:2017-06-14 14:11 来源:未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发方针,坚持和完善积极分子入党前党校集中培训制度,确保发展新党员的质量,根据中组部《关于逐步建立积极分子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的实际,特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目的和任务

通过组织学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帮助学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帮助学员理解党的性质、宗旨、纲领、任务以及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等内容,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坚定共产主义的理想与信念;通过认真学习党在现阶段的基本路线,帮助学员认清新时期共产党员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坚定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与决心。

二、培训对象

参加培训的对象,一般应是参加初级党校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并经过党组织一定时间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列入年度发展计划的入党积极分子。

三、培训内容

1.党的性质、宗旨和党的指导思想(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2.入党动机和党的理想信念。

3.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

4.党员条件和党员的权利与义务。

5.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精神和形势任务要求的新内容。四、培训时间与培训形式每期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 40 学时。培训主要采取集中授课、录像教育、自学、讨论交流和实践活动等形式。

五、培训要求

1.要把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结合组织发展规划,制订切实可行的年度培训计划。

2.每期培训班要制定具体培训计划,党校要精心组织,严格管理,严格执行考勤和考核制度,以确保培训班的质量。

3.培训期间,要妥善安排好受训人员的工作和学习,确保他们安心参加学习。

4.学员要端正学习态度,认真参加培训班的各项活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切实提高自己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考核办法

培训结束后组织考试,结合考勤考核情况,合格者颁发校党校结业证书。结业证书有效期为两年。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党委组织部、党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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