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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新生家长的一封信
作者:招生办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7-19

尊敬的学生家长:

祝贺您的孩子顺利地通过了高考,进入到我校学习!

为了使您的孩子圆满完成大学学业,现将我校的有关情况及管理规定向您作以简要介绍,期待您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协助和指导,愿学校与家长共同承担责任,培育社会栋梁之材。

【学院基本情况】

1.哈尔滨理工大学远东学院具有18年的办学历史,2003年经黑龙江省政府批批准、国家教育部正式确认备案为普通高校本科独立学院。学院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国际化开放办学,高度重视人才培养质量,严谨治学,科学管理,以创新进取、追求卓越的办学精神,成为一所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独立学院。

2.学院校区位于风光秀丽的哈尔滨市松花江北岸,与哈尔滨市政府及多所大学毗邻。校区占地50余万平方米,校舍面积22万平方米,校园内欧陆风情与韩日风格相结合的现代建筑,配套齐全的教学及生活设施,为在校学习的莘莘学子提供了温馨舒适的学习与生活条件。

3.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学院已形成了以 “名师”及专业主任教授、副教授为骨干的400名专职教师队伍,具有副高级职务以上职称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50%以上,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占中青年教师的75%,另有一批外籍教师常年为我院承担部分外语教学任务,有效地保证了教学质量和培养目标的实现。

4.学院办学特色鲜明。学院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主要面向在华韩资企业和涉外现代企业培养中高级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学院根据就业需要开设第二外语(韩国语或日语)。具备条件的在校生可申请去国外合作院校对接留学;部分专业的实习实训,可到境外完成。

5.学院以本科教育为主,本科生可以辅修第二学历、双学位课程。学院同时招收专科生,专科生毕业可对接专升本。

6.学院实施学历、学位和专业技能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举制度。

7.优厚的奖励制度。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最高奖学金金额为8000元。

【学生在校期间须遵守的有关规定】(节录)

一、学籍方面

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退学:

A)    每学年累计三门主要课程或五门包括主要课程和非主要课程考试不及格,经补考仍不及格者,作降级处理,并补交一年学费。

B)     经学校动员,因病该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年内未经批准缺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C)    经过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或癫痫、麻风等传染性疾病者;

D)    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E)     各类考试、考查课考试作弊,严重违纪者予以开除学籍。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毕业,作肆业业处理:

A)    在规定修业年限内,未完成该专业应修读的总学分者;

B)     毕业时的体育合格标准成绩为不达标者;

C)    毕业设计(论文)不提交,或提交后无故不参加答辩,答辩后来通过者。

二、管理方面

1.为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学院规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凡违犯纪律者,将按管理制度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打架、斗殴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较重者或打群架主要肇事者按相关规定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3.学生在校酗酒,除对酗酒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处分,对酒后滋事者视情节轻重,根据校规、治安条例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由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4.学生一律要求在校住宿,特殊原因需要在校外租住民房或在亲属家居住者,应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生家长同意,系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报学生处、保卫处备案,方可在校外住宿。

5.在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10学时,责令其检查,并在系内通报批评;累计达15学时,给予警告处分;累计达2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达3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累计达40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累计达50学时,给予开除学藉处分。

6.对在校学生谈恋爱行为不端、影响恶劣者,给予严肃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7.在校实行请销假制度,一天内由班主任审批;二天内由辅导员审批;三天内由总支书记审批;七天内由学生处审批;七天以上由主管院长审批。

8.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学生组织集体课外活动,须经学校同意;学生在教学、实验实习过程与日常生活中,学生因不遵守纪律或不按要求活动而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不归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家长应配合学校做的工作】

1、应了解我院的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及相关的管理制度,明确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2、每学期期末要注意查收学校寄发的成绩单,并了解子女完成学分情况,可以通过INTERNET查询学生成绩,网址:http://www.fe-edu.com.cn

3、应经常主动与班主任、辅导员保持联系,了解在学校的表现及学习生活情况,及时做好相应工作;利用电话、书信、网络等形式和节假日教育子女,促使他们健康成长。

4、根据需要,学生家长应按学院要求及时到校,配合学校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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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学生家长认真阅读并签字,在学生入学报到时将此回执交给招生办。

 

学生姓名______                考号______

 

录取专业______           省份______

   

电话______                    学生家长(签名)_____

 

哈尔滨理工大学远东学院招生办

                                   201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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