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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新生家长的一封信
作者:招生办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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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学生家长:

  祝贺您的孩子顺利通过高考,进入我校学习!

  为了使您的孩子圆满完成大学学业,现将我校的有关情况及管理规定向您作简要介绍,期待您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大力协助和指导,学校家长齐担责任,共育社会栋梁之材。

【学院基本情况】

  1.哈尔滨理工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组织的本科院校评估优秀学校,是省属规模最大的理工科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远东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确认的普通高校本科独立学院。学院在国家计划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2.学院的老校区位于北国名城哈尔滨市中心,与校本部毗邻。学院的新校区位于风光秀丽的哈尔滨市松花江北岸,与哈尔滨市政府及多所大学毗邻。校园内欧陆风情与韩日风格相结合的现代建筑,配套齐全的教学及生活设施,为在校学习莘莘学子提供了温馨舒适的学习与生活条件。

  3.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学院已形成了以“十大名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教师为核心的学科建设与教学骨干队伍。师资主要以哈尔滨理工大学优秀教师为主,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和具有副高职以上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60%以上。并有优秀外籍教师在学院授课。

  4.学院办学特色鲜明。学院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主要面向韩资企业和涉外现代企业培养输送中高级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学院对在校生开设第二外语韩国语(为日本企业定向培养人才的专业开设日语)。具备条件的在校生可申请去国外合作院校对接留学;部分专业的实习实训,可由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后到境外完成。

  5.学院以本科教育为主,本科生可以辅修第二学历、双学位课程。学院同时招收专科生,专科生毕业可对接专升本。

  6.学院实行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实行学历、学位和专业技能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举制度。

  7.学院建有专业化的就业安置体系。08年,学院毕业生一次就业率达86%。

  8.优厚的奖励制度。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最高奖学金金额为8000元。

【学生在校期间须遵守的有关规定】(节录)

一、学籍方面

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退学:

  A) 每学年不及格学分(含补考或重修后)超过20学分或历年累计不及格学分(补考或重修后)超过30学分者予以退学;

  B) 经学校动员,因病该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年内未经批准缺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C) 经过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麻风等疾病;

  D)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E) 各类考试、考查课作弊严重违纪者予以开除学籍。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毕业,做肆业处理:

  A) 毕业时的体育合格标准成绩为不达标者;

  B) 在规定修业年限内,未完成该专业应修读的总学分者;

  C) 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者;

二、管理方面

  1.我院为无烟校园,禁止学生在室内吸烟,对不听劝告者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纪律处分;

  2.打架、斗殴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较重者或打群架主要肇事者按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3.学生在校期间不得饮用除啤酒以外的各种酒类,学生在校酗酒,除对酗酒者给予教育、处罚以外,并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酒后滋事者视情节轻重,根据校规、治安条例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由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4.学生一律在校内住宿,特殊原因需要在校外租住民房或在亲属家居住者,应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生家长同意,系部批准后报学生处、保卫处备案,方可在校外住宿。

  5.在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10学时,责令其检查,并在系内通报批评;累计达15学时,给予警告处分;累计达2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达3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累计达40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累计达50学时,给予开除学藉处分;

  6.对少数学生谈恋爱不顾影响、行为恶劣、给予严肃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7.在校实行请假销假制度,一天内由班主任审批;二天内由辅导员审批;三天内由系主任审批;三天以上由院学生处审批;

  8.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

  a. 学生组织集体课外活动,须经学校同意;

  b.学生在教学、实验实习过程与日常生活中,学生因不遵守纪律或不            按要求活动而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c. 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不归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家长应配合学校做的工作】

1.应了解我院的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及相关的管理制度,明确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2.每学期期末要注意查收学校寄发的成绩单,并了解子女完成学分情况,可以通过INTERNET查询学生成绩,网址:http://www.fe-edu.com.cn

3.应经常主动与班主任、辅导员保持联系,了解子女在学校的表现及学习成绩等情况,及时做好相应工作;要利用电话、书信等形式和节假日的时间等教育好自己的子女,促使他们健康成长;

4.若学校需要,学生家长应按学校要求及时到校,配合学校做好相关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的配合,让我们共同为培养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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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学生家长认真阅读并签字,在学生入学报到时将此回执交给招生办。

学生姓名______                考号______

录取专业______                 省份______

   

电话______                    学生家长(签名)_____

哈尔滨理工大学远东学院招生办

                                   200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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