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
时间:2013-11-22 13:05来源:党政办
一、公开范围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信息。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他处理。
二、受理机构
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受理信息公开部门为党政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的8:30—12:00、13:00—16:30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时代大街158号,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邮政编码:150025
联系电话:045182473089
传真号码:045182473089
电子邮箱:yz@fe-edu.com.cn
三、申请程序
申请人向我校申请公开信息,请填写《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将其作为电子邮件附件发送至yz@fe-edu.com.cn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党政办公室,填写《申请表》,当场提交申请。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建议申请人在申请信息公开时:
1.对《申请表》内容的填写和所申请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
四、申请处理
学校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登记,按照先后次序,根据下列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答复: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学校已经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学校职责范围应当公开但尚未制作完成的信息,告知申请人公开的时间和查询方式;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理由;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7.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五、处理时限
学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或提供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我校提供信息需向申请人收取费用的,将在申请人办妥缴费手续后即予办理。
六、收费标准
对依申请提供的信息,学校按照黑龙江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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