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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2009—2010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上报工作在11月12日圆满结束。
此次国家给我院下达的名额为:国家奖学金4人(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64人(5000/人);国家助学金560人,其中一等助学金70人(4000元/人)、二等助学金140人(3000元/人)、三等助学金350人(2000元/人)。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教财厅函【2010】1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关于下达2010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评审工作监督力度。为此,学校成立了院系两级评审领导小组:
学院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孟繁勤
副组长:陈连生、刘士军
成 员:陈王慧、王美夏、孙 杰、李 湘、胡秀芬、许秀娟、李宛娜、赵之龙
下设评优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许秀娟
成 员:王 溪、于 佳、高国华、于力力、姜玉珍、刘秀云、张静凡、全成吉、全福臣、张 舰
各系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各系总支书记
副组长:各系主任
成 员:各系辅导员、系秘书、教师代表
学院评审领导小组根据上级分配比例制定我院相应的分配方案及申报标准并下达了《哈尔滨理工大学远东学院关于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评审条件、程序、时间和具体要求。
整个评审工作采取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系以班级为单位召开民主评议会,由辅导员传达贯彻文件精神,并宣布各奖项的评比标准及评比程序,由学生对本班申报各奖项并符合评比标准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报各系评审领导小组。
各系评审领导小组对各班申报学生进行审议,将审议后的拟评人员进行全院公示。公示5天,公示结果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
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对各系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各系的评选标准、评选比例、评选程序、民主评议材料、公示情况、填报材料。
11月12日由学生处将学院初审获奖人员材料报教育厅审批,圆满地结束了2009—2010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上报工作。
(学生处 于佳供稿)
201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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