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入馆须知 一、热烈欢迎广大读者充分利用图书馆。 二、读者凭本人的借书证或学生证入馆。借书证是借阅图书的唯一凭证。 三、保持图书馆安静,禁止在馆内喧哗或朗读。入馆后请将手机和 BP 机调至震动,阅览室内请勿拨打接听手机。 四、保持馆内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禁止吸烟。 五、爱护馆内设施,严禁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设备,未经许可,禁止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它宣传品。违者 将视污损程度及破坏程度根据学生守则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六、如有不明确的问题可向图书馆工作人员咨询,他们会提供热情的服务。 报刊阅览室制度 一、本阅览室凭本人图书证入室,换取阅览牌方可到阅览座位阅览。 二、除必用的文具外,不得携带书包和书籍入室。 三、阅览室的书刊限在室内阅览,不得携出室外,且每次限拿一册,阅后放回原处。 四、需要复印文献资料的,须向工作人员说明,经允许后押证登记,方可携出本室,当日必须归还。 五、爱护书刊和室内各种设施,不得在书刊上圈点、乱画、撕页,更不能擅自携带出室外,违者按图书馆有关规定 处理。 六、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严禁随地吐痰、扔杂物及吸烟。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大声喧哗。 七、凡进入阅览室的读者一律关闭手机及呼机 ( 或改为无声 ) ,以免影响他人。对 于不自觉遵守室内阅览制度者劝其退出阅览室,不听劝阻者交由校保卫部门处理。 图书借、还制度 一、学生持本人借书证借书。对使用他人借书证者,工作人员有权予以没收借书证。 二、学生限借书两册,教职工三册,借期两周,不再续借。 三、超期借阅者,每超一天罚款 0.10 元,超期两周 以上者,每超一天罚款 0.20 元,还期在寒暑假期间的,开 学第一周内还。 四、爱惜图书,凡是在书勾画,涂沫污损的,按每页 2.00 元处罚,情节严重者赔偿新书。 五、图书的磁性物质、条码等不得擅自撕拆或调换,一经发现按偷窃图书处理。 六、如将图书遗失,应以原书的相同版本赔偿 , 否则按图书原价 3-5 倍偿还。 工具书、样本书阅览室制度 一、本室凭读者本人的借书证押证、登记,领取代书板后,方可入室查阅。 二、除必用的文具外,不得携带书包和书籍入室。 三、需要复印文献资料的,须向工作人员说明,经允许后押证登记,方可携出本 室,当日必须归还。 四、爱护图书和室内各种设施,不得在书上圈点、乱画、撕页,更不能擅自携带 出室外,违者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 电子阅览室制度 一、电子阅览室必须持上机卡方可上机。 二、上机时,每人一个机位。拒绝电子游戏,严禁危险性操作。 三、电子阅览室得上机卡长期使用,必须妥善保管,概不挂失,丢失者责任自负。 |